无知无畏的人很多,不出事只是暂时侥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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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luelectron 时间: 2025-9-18 17:28杭州警方通报废弃氢氟酸致死案件
近日,杭州余杭区一名52岁女性在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,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,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
9月18日下午,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经调查,该地点原建有一平房,艾某发(男,1938年出生,湖北人)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,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(男,1973年出生)放置,2015年搬离时遗弃。
目前,涉案人员已被控制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作者: 神圣之锤 时间: 2025-9-18 17:38
看上去要7年起步了。
作者: 天空很蓝 时间: 2025-9-18 17:40
这在以前是鬼故事
作者: 天意 时间: 2025-9-18 17:43
神圣之锤 发表于 2025-9-18 17:38
看上去要7年起步了。
87岁了
作者: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: 2025-9-18 17:59
不是说这块地已经拆迁了吗?
拆迁后的管理责任是谁的?
作者: nj213 时间: 2025-9-18 18:30
13年后不是天天环保安监了吗,咋还会有这种事?还是杭州啊,难道不要罚酒三杯吗?
作者: 江大桥 时间: 2025-9-18 18:55
喉吹安
作者: 过路人 时间: 2025-9-18 19:19
一叶知秋叶原 发表于 2025-9-18 17:59
不是说这块地已经拆迁了吗?
拆迁后的管理责任是谁的?
踩到地上的狗屎,怪狗和狗主人,还是应该怪环卫工人?
作者: 小白鸽 时间: 2025-9-18 19:19
拿这个洗外墙,越洗越漏水吧
作者: xiaohanguo1 时间: 2025-9-18 19:56
氢氟酸是擦玻璃用的,能腐蚀玻璃表面老化
作者: coin888 时间: 2025-9-18 19:58
碰一下就死?不至于的
应该详细说说具体是怎么接触的
作者: bluelectron 时间: 2025-9-18 21:03
一叶知秋叶原 发表于 2025-9-18 17:59
不是说这块地已经拆迁了吗?
拆迁后的管理责任是谁的?
我的理解:
危化证和电工证一样,属于特种作业资格证书。
一般人捣鼓点化学酸碱用用,就和很多人自己修个插座,换个空开一样常见。
不出事不会有麻烦,但是一旦出事,没有相关资格证,首先属于违法(刑法),再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定罪,后果特别严重的,直接3年以上。
至于后面相关管理责任,应该算间接责任。
考过电工证或者焊工证/冷工证等的朋友肯定清楚,法律法规这块儿的责任是通行的。
如果考危化资格证肯定学习过危化品的储存和管理有什么规定,你没考的话,不代表法律不存在,而且如果出事是罪加一等。
作者: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: 2025-9-18 21:38
过路人 发表于 2025-9-18 19:19
踩到地上的狗屎,怪狗和狗主人,还是应该怪环卫工人?
这个比喻不恰当
拆迁了,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变更了
作者: 委座 时间: 2025-9-18 21:54
说的不就是天天和大蓄电池相伴,感觉很美妙的那些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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