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个笑话:未成年人保护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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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金陵十二槽 时间: 2026-9-28 07:19【#55岁男子强奸14岁少女获刑7年#】#14岁少女遭强迫卖淫2主犯已出狱#湖北咸宁“14岁少女遭强迫‘卖淫’”案被害人小芳(化名)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傅某等9人赔偿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。近日,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民事判决书,判令傅某等9人赔偿3.4万余元。据了解,2019年4月30日,当时14岁的小芳被傅某强奸,后被诊断为“创伤后应激障碍(PTSD)”“十级伤残”。#少女遭强奸患PTSD再诉主犯等9人#
2019年4月30日,湖北咸宁55岁的商人傅某在当地一间酒店,强行与时年14岁、遭人胁迫的小芳发生了性关系。警方介入后,发现这是一条由多层中间人、“嫖客”、受害者构成的完整犯罪链条:有人寻找“买家”,有人寻找未成年少女,有人负责事前“说服”工作,合力将受害少女推向火坑。
2020年8月,两名中间人陈某、陆某因“介绍卖淫罪”分别获刑1年6个月、1年4个月,目前已刑满释放。2022年4月20日,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,傅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。同时判决傅某、陈某、陆某等人赔偿小芳各项经济损失32.4万余元。宣判后,傅某等人不服,提起上诉。2022年5月30日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25年,小芳及其家属就赔偿问题再次起诉傅某等9人,要求赔偿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已产生的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。2019年5月1日,小芳被送回家后,因伤情异常被送医,诊断为“重暴力所致损伤”“创伤后应激障碍(PTSD)”“十级伤残”,需长期康复治疗。
7月22日,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令傅某等9人赔偿小芳各项损失共计34660.17元。 (来源:现代快报;编辑:小溪)
作者: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: 2026-9-28 08:04
这是法律的进步啊
以前还有专门的嫖宿幼女罪呢
作者: 江大桥 时间: 2026-9-28 08:26
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被摧残了
喉吹安
作者: s001 时间: 2026-9-28 08:42
各位p友,以后出枪前,一定要查身份证啊
有的长的老,实际不到14.
作者: 清风不识字 时间: 2026-9-28 08:56
那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,跟不花钱就不算嫖一个概念,别会错意了。
作者: 深呼吸 时间: 2026-9-28 09:03
9人赔偿小芳各项损失共计34660.17元
???这么少????
艹!!!
作者: 职业快刀手 时间: 2026-9-28 09:11
未成年人渣保护法,真正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反而保护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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